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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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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3家医药机构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1家
扬州慧康医疗门诊有限公司景区综合门诊部
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2家
1、大参林(扬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地艺境店
2、国药控股扬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苏北开发区院区新特药房
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178号,联系电话:80325005)反映。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邗江分中心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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