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抓紧做好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扬防办电传〔2023〕12号)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邗江区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4年5月24日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扬邗政办函〔2024〕1号文)印发执行。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做好巨灾预防预备,果断采取超常举措,提升特大暴雨应对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转。
二、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险为要;确保快速反应,应转尽转;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协调联动,高效处置。
三、适用对象
涉及新盛、邗上、双桥、竹西等4个街道以及槐泗、瓜洲、西湖、蒋王、维扬区、高新区等6个镇(街道、园区)部分区域,面积约121平方千米。因突发性特大暴雨引起邗江城区发生内涝灾害时的避险转移。特大暴雨是指1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或者6小时降雨超过200毫米或者24小时降雨超过300毫米。
四、区防指成员职责
邗江区城市特大暴雨应急指挥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城市特大暴雨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办:负责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以及防洪应急预案的批准和发布工作。
区人武部: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并负责执行阻水障碍爆破等重大防洪方案。必要时请扬州军分区请示部队联系驻军,组织全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以应付突发性灾害的抢险救灾的需要。
区水利局: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水情预警信息。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汛前检查、落实度汛应急措施、制定防洪预案,建立防汛抢险组织,落实各种防汛责任制和工程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组织指导洪涝灾害防治工程体系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加强城市防洪工作;加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及时发挥工程防洪排涝减灾效益;针对薄弱环节,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建立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联络机制,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落实防汛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资金使用。
区应急局: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洪涝台风等灾害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协助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提请、衔接解放军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住建局: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推进城市积水点整治、易涝易淹片区改造等工作;做好防汛排涝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排水管网汛前检查,针对排涝薄弱环节,加强排水管道、雨水口、检查井的清淤疏通和排涝泵站等设施的维修保养,落实雨水口防倒灌等应急措施;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和排水管网管理责任制,建立突击排涝抢险组织;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等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发布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加固及撤离避险,城市内涝积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落实人防设施及城市低洼地区和协调联系市住建部门落实下凹式立交桥、隧道等应急排涝措施;指导协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市政设施防护巡查,做好城市树木的支护。
区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以及撤退滞洪区人员、物资所需的运输;组织协调公路、水运设施、在建交通工程防洪保安;组织公路桥梁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负责行洪及调水河道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监管。根据防汛要求,协调市海事部门落实长江邗江段水域的航行警告发布、应急处置、水上搜救等工作;协同公安部门保证抢险救灾车船优先通行。
区公安分局: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遇紧急情况,做好交通管制,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区发改委:负责储备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防汛物资,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代储防汛物资;负责协调保障灾区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并按指令做好调运。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企业的防汛排涝抢险救灾。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自保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期间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生产组织。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协调校舍防洪保安;协助组织学校师生转移安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店招标牌、霓虹灯等高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河道垃圾处置工作。
区资规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
区文体旅局:及时向重大文旅活动场地、旅游景区等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文保单位防洪保安;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游客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关闭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难群众。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防汛工作。
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扬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按暴雨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Ⅳ(一般)、Ⅲ(较大)、Ⅱ(重大)、Ⅰ(特别重大)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
判别 条件 |
Ⅳ |
Ⅲ |
Ⅱ |
Ⅰ |
暴雨 |
6小时雨量50毫米以上。 |
24小时雨量1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或小时雨量50毫米以上。 |
24小时雨量2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雨量150毫米以上,或小时雨量75毫米以上。 |
24小时雨量2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雨量200毫米以上,或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 |
按照《扬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加强风险区域内小区及重点防护对象的巡查检查;启动Ⅱ级响应时,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启动防汛Ⅰ级响应后,经综合研判,由区防指指挥决定执行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