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扬州高新区、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决定对《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消除城乡“零就业”家庭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扬邗政发〔2008〕145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索引号: | 113210270144561648-2024-024 | 文件编号: | 扬邗政发〔2024〕51号 |
信息名称: | 关于废止《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消除城乡“零就业”家庭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的公告 | 发布机构: | 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4-05-08 | |
时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扬州高新区、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决定对《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消除城乡“零就业”家庭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扬邗政发〔2008〕145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保密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络备案号: 苏ICP备050489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075号
运行管理:扬州市邗江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3210030001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