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报经区委同意,现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附件: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政策依据 |
1 |
修订《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暂行)》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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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2023年结转) |
区资规分局 |
2024年10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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