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扬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精神,我区在农村地区建设了大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行政村治理率从30%提升到目前的55%,2024年底计划达到70%。其中区级统一运维的设施达到139个(含20座小型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网及配套的处理设施每年均需要维修。
二、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农村污水治理管护机制,确保已建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2、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对纳入区统一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包括分散式装置)的维修管理,具体范围为水泵、风机(或同类功能的气泵)、搅拌机、压滤机、流量计、视频监控、电柜等设备,以及单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管道、护栏、设备房、广告牌等设施维修、更换及增加。
四、资金来源
区级承担70%,镇(街道、园区)级承担30%。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维修由属地负责,维修办法及资金筹集、拨付由项目属地自行决定。
五、维修流程
(运维单位)申请→(属地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监督→(属地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审核→(运维单位)实施→(属地政府、区生态环境局)验收
六、资金兑付
维修工程项目结算资金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审计单位每半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前提,运维单位提交付费申请后,由生态环境局根据审定价(区级承担70%)拨付,各属地按应承担(30%)比例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