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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印发《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督查方案》的通知解读
  • 2024-05-24 16:54
  •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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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编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督查方案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定目标任务,严防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环境污染。

二、规划目标

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实现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目标的极端重要性,务必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坚决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加大宣传教育、政策扶持、组织领导力度,坚持疏堵结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和综合利用体系,科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遏制突发重污染天气发生,全面实现秸秆和垃圾等可燃杂物的禁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督查时间

秸秆和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重点督查时段为夏收夏栽和秋收秋播时节,邗江区具体是:夏季520日至720日,秋季为1020日至1231日。

四、区域分片及职责分工

按区秸秆禁烧督查分工表负责相关区域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第一组:区生态环境局、区纪委监委,联系指导公道镇、杨寿镇和甘泉街道的秸秆禁烧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各督查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第二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系指导方巷镇、槐泗镇和竹西街道秸秆禁烧工作。

第三组:区水利局、公安分局,联系指导瓜洲镇、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蒋王街道秸秆禁烧工作。

第四组:区城管局、区科技局,联系指导邗上街道、双桥街道和维扬经济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

第五组: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联系指导西湖街道、杨庙镇和新盛街道秸秆禁烧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长(街道办主任、管委会主任)为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所在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地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分解目标,签订责任状,逐级传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垃圾现象。

五、保障措施

共有4项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注意督查实效,按时上报信息,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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