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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10270144561648-2024-034 文件编号: 扬邗政办〔2024〕15号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督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2024-05-24
时效:
关于印发《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4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以及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防因秸秆、垃圾等可燃杂物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尽快行动,确保2024年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督查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工作部署,加大宣传教育、政策扶持、组织领导力度,坚持疏堵结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现秸秆和垃圾等可燃杂物的禁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督查时间

秸秆和垃圾等可燃杂物禁烧重点督查时段为夏收夏栽和秋收秋播时节,具体是: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督查区域和工作内容

全区实行秸秆和垃圾等可燃杂物全面禁烧,督查区域内所有镇(街道、园区)。

今年的禁烧工作内容扩展为: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违规焚烧行为同禁。

四、区域分片及职责分工

区级按秸秆焚烧督查分工成立生态组、农业组、水利组、城管组、气象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区生态环境局、纪委监委,按区秸秆禁烧督查分工表负责相关区域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公道镇、杨寿镇和甘泉街道的秸秆禁烧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各督查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第二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区秸秆禁烧督查分工表负责相关区域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方巷镇、泗镇和竹西街道秸秆禁烧工作。

第三组区水利局、公安分局,按区秸秆禁烧督查分工表负责相关区域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瓜洲镇、高新技发区和蒋王街道秸秆禁烧工作。

第四组区城管局、科技局按区秸秆禁烧督查分工表负责相关区域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邗上街道双桥街道和维扬经济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

第五组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按区秸秆禁烧督查分工表负责相关区域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西街道、杨庙镇和新盛街道秸秆禁烧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为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所在村(社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地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目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分解目标,签订责任状,逐级传递责,落实到具体人头,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焚烧秸秆、垃圾现象。

五、督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中切实发挥主作用,做好检查、监督、执法工作,防止交通事故和火灾发生。各督查组须保证一名区级部门分管负责人带队督查,做到领导指挥到位、检查工作到位、宣传指导到位,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2、注重督查实效。禁烧期间,各督查牵头单位都要制订具体的督计划,要组织专人、专车,配备专用拍摄工具,深入间地头,查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究。要重点检查城区周边、高速路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敏感区域、重点路段;要加大巡查和行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对查出的问题场取证,及时通知当地村(社区),认真填写《秸秆禁烧告知》,实行现场留单。

3、按时上报信息。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区禁烧办日常联系和信息互通,督查期间坚持每日信息上报,各督组须于每日1800前将当天督查情况汇总报送区禁办(在禁烧督查群通报即可)。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送。区禁烧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督查组开展工作,准确掌握各组督查情况,坚持督查日报制度。

4、加强宣传报道。为积极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必须充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宣传的作用。区禁烧办要及时印发秸秆禁综合利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好的经验典型,对执行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

区禁烧办联系人:李久元,联系电话:80996021,电子邮箱:335815105@qq.com

附件:1、区秸秆禁烧督查分工表(夏季)

22024年夏季区秸秆垃圾禁烧督查小组人员通讯录

3、《秸秆焚烧(乱抛)告知书》

附件1

夏季秸秆垃圾禁烧督查分工表

区域

日期

公道

杨寿

甘泉

方巷

槐泗

竹西

瓜洲

高新区

蒋王

邗上

双桥

维开

西湖

杨庙

新盛

520-24

生态组

农业组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525-29

农业组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生态组

530-63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生态组

农业组

64-8

城管组

气象组

生态组

农业组

水利组

69-13

气象组

生态组

农业组

水利组

城管组

614-18

生态组

农业组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619-23

农业组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生态组

624-28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生态组

农业组

629-73

城管组

气象组

生态组

农业组

水利组

74-8

气象组

生态组

农业组

水利组

城管组

79-13

生态组

农业组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714-18

农业组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生态组

719-20

水利组

城管组

气象组

生态组

农业组

备注:

1、各组人员:

总负责:王庆伟、戴维宝;

协调组人员:刘宇庆、樊   明;

生态环境组人员:*扬、泳、勇、孙灵云、李久元

农业农村组人员:*房惠柏、张竹、邵久平、冯志星、吕金华

水利组人员:*赵同生、黄玉春、丁长松、佘军东、齐宏伟

城管组人员:*李国亮、朱安亮、田沃、陈登峰

气象组人员:*郑优军、沈中文、向渝川、黄伟清、胡进。

2、工作安排:*为各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召集和车辆安排(每组安排一个驾驶员)等工作。

3、督查要求:督查时间为当日0-24时,具体时间各组自行安排;督查内容重点见《区秸秆禁烧工作手册》;请按规定开具《秸秆禁烧(乱抛)告知书》,并现场拍照留证。


附件2

2024年夏季区秸秆垃圾禁烧督查小组人员通讯录

职务

联系电话

职务

联系电话

区政府

王庆伟

87862115

区水利局

赵同生

13151110001

戴维宝

区委常委

副区长

87636051

丁长松

副局长

13305278811

区政府

刘宇庆

研究室副主任

18061161997

齐宏伟

水利综合中心主任

18061162790

区委宣传部

副部长

融媒体中心主任

18852576800

区城管局

李国亮

13852708000

区纪委监委

区纪委副书记

18912133155

副局长

18952569769

孙灵云

党风室纪检员

18352785519

陈登峰

业务科科长

18061161386

邗江生态

环境局

18051058076

区公安分局

黄玉春

党委委员

治安大队大队长

13912125600

执法大队大队长

15952578666

佘军东

一级警长

13805279906

李久元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18252751928

区气象局

郑优军

13852741006

区农业农村局

房惠柏

18061163833

向渝川

副局长

18061161135

邵久平

副局长

15195598288

15161872791

吕金华

13815811521

区交通局

沈中文

副大队长

13338861033

区财政局

副局长

18061160318

黄伟清

19962620158

冯志星

18061160260

区科技局

朱安亮

副局长

13852582251


附件3

秸秆焚烧(乱抛)告知书

(第一联:督查人员收存)

镇(街道、园区)村:

202年月日 时,现场督查巡查发现你单位所辖区域范围有处秸秆、垃圾焚烧火点(秸秆乱抛),合计面积约 ㎡,现场已拍照取证,请及时进行灭火、黑斑消除、秸秆清运等处置工作。

现场督查人员签字:

被告知人签字:

扬州市邗江区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

秸秆焚烧(乱抛)告知书

(第二联:属地收存)

镇(街道、园区)村:

202 时,现场督查巡查发现你单位所辖区域范围有处秸秆、垃圾焚烧火点(秸秆乱抛),合计面积约 ㎡,现场已拍照取证,请及时进行灭火、黑斑消除、秸秆清运等处置工作。

现场督查人员签字:

被告知人签字:

扬州市邗江区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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