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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扬州市其它各区市均出台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而我区在各官网均无相关文件公示,烦请工作人员将有关文件主动公示,并发送一份至本人邮箱。另外,在推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简单粗暴,对于一些可由村集体证明的材料,片面强调要求公证材料,增加农民经济负担。而如广陵、宝应等区市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在不让群众花一分钱的基础上,把证送到千家万户,把群众的事办实办好。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扬州市邗江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印发。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申请公开。该文件提出通过“三级确认”、“人民调解”等简易方式,对无权源手续、法定继承等特定情况,不需要农民出具公证材料。本次我区开展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部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不需要群众花一分钱。感谢您对邗江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

最近想买邗江区紫阳苑的房子,但是卖方的土地证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请问买的时候要交土地出让金吗,交完是不是土地性质就变更为出让?或者不用交土地出让金,过户后土地性质仍然是划拨?

紫阳苑为拆迁安置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无需变更土地性质,保持原有土地性质转让,依照住宅类商品房交易过户。

我是邗江区高新区一名普通的教师,1997年运西乡政府关心教师,集资新建了教师楼,到现在23年了都没有房产证,我想问一下是无法办理还是政府学校没有为我们办理。

您好,您所说的集资教师楼包含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期,各单位经过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建设主体为学校或乡镇教办室等建设的集资房(含代建房、合作建房),这是当时各地政府根据党中央“关于解决教师住房难”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惠民措施,后来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乡镇的教师楼未能办理到房产土地证。根据《邗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区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扬邗政办[2014]77号)文件精神,以及区房管局对邗江区一次性住房补贴政策相关问题的答复口径,我区于2015年制订了《邗江区教育系统“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扬邗教发[2015]13号):职工参加过集资建房(含代建房、合作建房),并已办理两证的,根据办证的面积和当时应享受面积共同确定。若办理集资建房面积未达到职工当时政策应享受面积,则按照扬邗政办[2014]77号文件精神补差,已达到的不再受理申请。参加过集资建房的职工在尚未办理“两证”之前,暂缓申请发放,待“两证”办理后,对照应享受面积对面积不足部分予以申请发放。目前,我区部分教师楼尚未办理房产土地证的情况,我们已经通过不同途径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沟通,最终结果需耐心等待区相关部门会商决策。如您还需了解相关问题的进展,也可直接咨询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87987653)。

扬州邗江区房产证如果多增加一个户名,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在何地办理?

一、关于何地办理的问题,申请人需提供具体的房屋座落,邗江不动产办理具体地址为:百祥路35号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二、办理产权加名(农村宅基地除外),需双方本人共同申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子关系加名需提供关系证明(可减半税),且产权证上无任何限制情况(抵押或查封),建议本人具体情况电话咨询。三、疫情期间办理需预约办理,邗江不动产咨询和预约电话为:96510语音提示后请按2号键预约。

本人在香榭里花园购置一套140平米的商品房,通知9月3号可以拿放,通知书上有项收费本人觉得现在收取不合理。就是交房的时候要缴1000元装修押金,因为这套房目前我不考虑装修,所以我认为现在收取这项费用不合理,但是,物业表态拿房时必须要缴纳的,请问张市长扬州物价局是这样规范的吗?

根据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的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业主应当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用(包括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等)。另外,“新房钥匙”应由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给购房人。与交纳装修押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您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直接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

扬州市的棚户区改造计划3月就出来了,请问我们邗江区自己的棚改计划是否有具体的内容?除了大市列出的区域,是否有其他地方呢?

2020年我区依据市住建局下达的棚改任务排定了四个棚改项目(其中三个安置房建设项目),分别位于高新区、西区新城、竹西街办。

我是一名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基层工作者,我想问问,我们扬州市98年以后工作的住房补贴,各个地方执行标准为何不一样?仪征今年98年以后工作的住房补贴打到工资里,我们邗江没有实行。周边南京早就实行住房补贴打到工资里。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邗政发[1998]186号)文件中附件《邗江县城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第四条规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由实施单位填写审批表,经房改办审批后,实施单位按月将住房补贴解缴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建立的个人住房专项资金账户,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原则执行。

请问我买的江都房子,目前需要缴物业费,公积金是在邗江区缴的,能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如果可以,请问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职工及其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自有一套住房;2、一套住房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3、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能耗费用,不包括停车费、车位管理费。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所需材料: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2、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物业管理收费票据;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物业管理费票据;拆迁的提供拆迁协议、结算清单、水电费卡和物业管理收费票据;再次办理的,只需提供物业管理费票据;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4、提取人的公积金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在办理前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请问房产证丢了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还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

目前房产证丢失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办理前需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到住建部门(原房管局)调取房产发证相关档案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关于代建房、集资房补贴现在是以不超过75平米来补差价的,感到困惑的是,为何不以实际平米来补差价。希望领导把政策普惠于超过75平米又低于补贴总平米范围内的人(虽然补贴金额不多),让我们也感受到温暖感。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房改政策精神,集资建房(含代建房、合作建房)均属于房改房范畴,在申请一次性补贴时需扣减相应的建筑面积。我区是由原邗江和原维扬区划调整而成的,原来二区在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上存在差异,比如事业单位技术职称人员房改标准与职称挂钩的差异:原邗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按照职工个人职务级别确定面积标准,原维扬事业单位技术职称人员面积与职称挂钩。本着尊重历史,平衡多方,经多方调研听取意见后,执行现行政策,望您能多多理解,支持我区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

你好,我是2017年6月份毕业的硕士,2017年7、8月份在扬州邗江区一单位实习并缴纳两个月社保,后更换另外一扬州邗江区高新企业,实习至17年底,但一直到2018年1月份才开始缴纳社保,因不满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导致2018年度人才补贴不能申报,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可以申请2019年度人才补贴,但2019年人才补贴政策有规定必须是2018年期间引进人才,由于我2017年期间有两个月社保记录,请问我能否申请2019年度人才补贴?此外,现行人才补贴是否考虑到企业实习期内不交纳社保,导致不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之规定?

2018年我区人社局发文(扬邗人社【2018】36号)组织申报2017年度企业引进人才补贴。该市民在我区高新企业工作,因市民2017年度在该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申报条件。2018年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邗江区政府办公到根据市政府办文件出台《邗江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邗政办【2018】57号)。根据文件规定,新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终止执行。该市民为2017年企业引进人才,不符合“新政”条件,而“原政策”已经终止执行。如有疑问请直接与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0981857。

本人在华纺蜀冈锦宸小区购置一套住房,因各种原因未装修入住,前几年物业费都是按七折缴费。今年听说空置房按全款收费,但是房管局还没有正式下达相关空置房物业费不打折的文件。请问现在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同时废止。

位于百祥路的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里面可不可以办理房屋交易业务,比如说房屋过户、房产产权分配、领取不动产产权登记证、房产买卖交易等业务吗?跟观潮路的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里面办理的业务是一样的嘛?办理这些业务的话是怎么辨别选择是在广陵区办理还是在邗江区办理啊?另外办理房产业务的话是不是现在不需要再到市民中心去办理了啊?在上述的2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就可以实现房产业务一站式办理吧?

市民您好,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只办理邗江区域的房屋交易、产权分配、不动产证办理等相关业务,另,原房产档案在邗江的(区域调整前的李典、沙头、霍桥、头桥 、红桥、新坝、杭集、泰安),目前仍在邗江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 87896915。

大学生就业住房补贴在哪里申请?为什么单位给到的补贴只有200,而网上查询到的资料是政府给与的补助是500-6000不等?

人才住房补贴在地方人社部门的人才科申请,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提交材料。人才可享受的租房资助标准是500-6000元/月,可连续享受三年,其中,本科生资助标准不超过500元/月;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月;博士资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月,院士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月。其中要求企业给予本科、硕士人才租房补贴60%(有企业的租房补贴已经含在工资内),政府补贴40%,所以,本科生实际享受政府资助不超过200元/月,还需要看实际租房价格,如果本科生实际租房价格低于500元/月,按照实际房租价格计算。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区人社局人才科联系,电话:80981857。

邗江区的住房补贴老职工的逐月补贴为10%,而新职工为22%,太不合理,而且之前还没有这么多,这对于2015、2016已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人来说更不合理了,从1998年房改以来,近20年了,就是不说1998年之前的工作,单纯补贴近20年的房补,400元每平方,也是远远不足的,都是一样工作的呀,为什么差距怎么大?这对广大老职工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市房管局、财政局、人社局3部门联合印发的调整市直职工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于2017年8月1日起调整了全区职工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取消城乡差别,实行全区同标,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调整至15%,新职工调整至22%,从2017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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